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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移民法案
时间:2013-10-21 15:36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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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立芝总统在白宫南草坪上签署移民法和退伍军人局的拨款法案。约翰•J潘兴将军站在总统右边。

    1924年的移民法,或约翰逊-里德法案,包括国家起源法案和排亚法案》(1924年5月26日颁布)是美国联邦法律,限制了年度的移民人数,即每年来自任何国家的移民只能占1890年那个国家已经生活在美国的人数的2%,低于1921年移民限制法案的3%的上限设定,根据1890年的人口普查。它取代了1921年的紧急配额法案。该法律旨在进一步限制南欧和东欧移民,在那里的犹太人自1890年代开始大批迁移以躲避波兰和俄国的迫害,该法案还为了禁止中东、东亚和印度移民。据美国国务院历史学家办公室,该法案的目的是“保持美国同质性的理想”。国会的反对是最小的。
    规定
    该移民法案使1921年建立的美国移民基础限制成为永久性规定,并且修正了在那之后建立起来的国民出生地公式。与1917年的移民法一起,它掌管美国的移民政策直到1952年,那一年被通过的移民与国籍法完全修正了该法案。
    在接下来的三年,直到1927年6月30日,1924年法案规定了每年任何国籍的移民人数只有占该国1890年时在美国居住人口2%的年度配额。该修正公式将移民总数从1923-24年的357,803减少到1924-25年的164,667。该法律对不同国家的影响差异很大。来自英国和爱尔兰的移民下跌了19%,而意大利移民的下跌超过90%。
    该法案在配额制度下建立了对某些美国居民亲属的偏好,包括他们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他们的父母,21岁及以上年龄的配偶。它还偏好21岁及以上的熟练的农业移民,以及他们的妻子和16岁以下的孩子。非配额身份被赋予:美国公民的妻子和未满18岁的未婚子女,西半球国家的原住民和他们的家人;非移民;还有一些其他人。后来的修正案淘汰了某些固有的对女性歧视的规定。
    1924年法案还建立了移民的“领事控制系统”,划分国务院和移民局之间的移民责任。它强制外籍人士持有美国海外领事馆签发的有效移民签证,否则不允许进入美国。
它规定没有资格成为公民的外籍人士不可以作为移民进入美国。这主要针对日本和中国人。它对违反美国移民法将外籍人士送到美国领土的运输公司实行罚款。它定义了“移民”术语,并指定所有其他外籍人士进入美国都被归为“非移民”的行列,即临时访客。它建立了非移民的准入分类。
    结果

 
来自欧洲西北部移民(红色)和东南欧移民(蓝色)在移民限制法前后几十年之间的相对比例

    该法案通过建立配额控制“不需要”的移民。该法案禁止特定国家包括来自亚太三角洲,日本、中国、菲律宾(美国控制)、暹罗(泰国),法属印度支那(老挝、越南和柬埔寨)、新加坡(当时英国殖民地)、韩国、荷兰东印度群岛(印度尼西亚)、缅甸、印度、锡兰(斯里兰卡)和马来亚(马来西亚的大陆部分)的移民。基于1790年归化法案,这些移民中的非白人没有资格入籍,该法案禁止任何没有入籍资格的人进一步移民。该法案没有对拉美国家的移民设限。
    在1900年后的10年间,每年大约有200,000意大利人移民。根据1924年的配额,每年允许4,000人。相比之下,德国的年度配额是57,000,在总共155,000人中,约86%根据此法案被允许进入的人是来自北欧国家,德国、英国和爱尔兰拥有最高的配额。新的配额移民对来自东南欧的人非常严格,1924年有更多的意大利、捷克、南斯拉夫、希腊、立陶宛、匈牙利、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西班牙、中国、日本的国民离开美国,超过从这些国家抵达美国的人。
 

( 编辑: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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