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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华人移民法律史(2)
时间:2013-12-19 15:06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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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法案通过前的华人法律权力
    华人与美国司法开始有连结,可追溯到1852年8月,19世纪的旧金山报纸《亚尔他加利福尼亚日报》报导,该市最出名的老鸨“阿台”」,将对中国帮派“四邑帮”头目Yee Ah Tye提告,因为他勒索她,要她麾下的娼妓付他保护费。
    但在1854年,加州最高法院审理乔治霍尔被控谋杀内华达州华人矿工凌欣的案件。原本此案因三位华人作证而被判定为死刑,最高法院大法官穆瑞却宣布多数意见认为:中国人这个种族在本质上较为次等,智能的发展有限,而且在语言、意见、肤色、和体格方面皆与白人不同,两者间有无法超越的鸿沟,因此他们无权作证去结束任何美国公民的生命,也无权参与美国政府事务的管理。因此,华人证词被判定为无效,豪尔也被无罪释放。此一判决,连带使阿台的诉讼案未能成立。
    霍尔案的判决延伸了1850年加州刑事诉讼法对黑人、黑白混血或印地安人不得就白人之事务作证的规定。从此“印地安人”的定义包含华人,“黑人”包括所有非白人。也使得白人对美籍华人的暴力无法被起诉,造成白人和华人之间关系更趋紧张,也间接的导致1877年旧金山的反华暴动。直到1873年,加州民事诉讼法在修改后,才废止所有关于作证的法律。
    蒲安臣条约
    1862年,美国开始修筑太平洋铁路,虽然铁路的完成对美国有许多经济利益,但白人多不愿从事修建铁路工程的工作。因此从1865年到1869年间,约有16,000多名华工被雇来参加筑路工程,占工人总数的90%,最后甚至高达95%,多来自广东和福建。
    为提供招募华工的法律依据,1868年,中美双方签定《蒲安臣条约》,其中规定:
    两国侨民在对方国度均不得因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欺辱凌虐”、“屈抑苛待”。
    两国均不得禁阻人民互相往来、贸易游历、久居入籍。
    中美相互给予在对方国度的人民以"最优国"人民的待遇。
    两国人民均可在对方进入公立大小学,并设立学堂。
    民权法案
    主条目:民权法案

    1866年,民权法案通过,明示所有出生于美国的人,不论种族、肤色、或是否曾为奴隶,皆为美国公民。 但排华的法律并未因此停止。
    1879年,《加州宪法》禁止市政机关和各公司雇用华人,次年立刻被联邦巡回法院宣判违反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同时,《渔业法》中禁止华人从事任何渔业活动的限令,也被宣判违反中美蒲安臣条约及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
    《加州民事诉讼法》则禁止白人与非白人包括华人结婚。 1905年,加州立法扩大解释所有白人及华人的婚姻皆为非法及无效。至到1948年,加州最高法院在培瑞兹案中宣布禁止不同种族通婚的法律违反宪法保障的平等权,比最高法院早19年。
    《北京条约》第一款则限制华人到美的人数和居住年限。
    石泉惨案
    1885年,因为"联合太平洋铁路公司煤矿部门"(Union Pacific Railroad Coal Department)以较低的工资雇用华工,导致白人失业,怀恨在心。于1885年9月2日,怀俄明州石泉市150多名白人以"劳工骑士团"(Knights of Labor)之名携带枪支包围唐人街,进行烧杀抢掠,袭击手无寸铁的华人,计有79间华人房屋被烧毁,28名华人被杀,15人重伤,26人逃进深山葬身狼腹,数以百计的华人被赶走。这是一起发生在在光天化日之下的暴行,震惊全美,警方随即逮捕16名嫌疑人,但因为华人不能出庭作证,最后,16人全部无罪释放。
    益和案
    1870年时,华人在加州的人数约5万人,至1880年时增至7万5千多人,其中约3万人住在旧金山,占当时加州人口约一成,引起当地白人的排斥,开始制订各种法律来限制他们。如1852年《外来矿工执照税法》(Foreign Miner's License Tax),对华人矿工施以特别税,不允许华人从事某些行业,1877年的加州宪法中甚至增订反华人条款等。
    1880年,旧金山通过了一道行政命令,要求木造建筑中的洗衣店必需向市监察委员会(Board of Supervisors)申请许可,获准后才能营业。这项法律乍看似乎合理,因为木造建筑对于火灾很脆弱。旧金山当时有320家洗衣店,约95%的店设立在木造建筑中,其中有三分之二是华人所开。继之,监察委员会拒发许可给任何木造建筑内的华人的洗衣店,而非华人的洗衣店则是近百分之九十获得许可。益和是一位在旧金山经营洗衣店多年的华人,他 在被拒发许可后,拒付罚款继续营业,他随后被逮入狱并遭到起诉。
    本案最后上诉至最高法院,经大法官全数同意的意见书中明示,此一行政命令的执行会产生歧视,因此违宪,故撤销检方对益和的控诉。最高法院大法官马修斯(Justice Matthews)代表全体大法官的意见认为,虽然华人洗衣店的拥有人可能不是美国公民,但他们仍受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保护。此命令赋予监察委员会可以任意针对个人来许可或驳回其申请的权力,无须原因,也不须负责,明显是要将华人排除于旧金山的洗衣业之外,因此无效。
    益和案判决的法理,在1950年代华伦担任主审大法官(the Warren Court)任内,被引用至少150次,主要用来推翻南方几个州及城市对黑人政治权利的限制。现在旧金山的Yick Ho Alternative Elementary School,便以益和为名,纪念他对司法权益的争取。
   
( 编辑:J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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