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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华人移民法律史(4)
时间:2013-12-19 15:06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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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金山中国城鼠疫事件
    1894年中国爆发全国性的鼠疫,美国于前一年才通过全国检疫隔离法(National Quarantine Act)。首度医官惠曼(Walter Wyman)严阵以待,要求总统将旧金山的检疫置于联邦的管辖。 1899年,鼠疫患者于开往旧金山的船上被发现,1900年3月鼠疫在旧金山中国城扩散,惠曼把中国城及全加州划为疫区、并要求华人进入加州时须携带健康检查证明;但因为此种新闻势必影响力地方商业利益,所以财团、加州州长盖吉(Henry Gage)和媒体决定一起否认有鼠疫存在,盖吉并协助华人社团向联邦医官提起违宪诉讼,最后案件被驳回。
    20世纪
    限制与隔离

    20世纪初,美国法律对移民的管控日渐加强。 1905年美国公民朱台(音译)回美时被拒入境,最高法院认定边防检查员及商务部长,对准许或不准许任何人入境有最终决定权。引起中国人民的愤怒,在中国发起短暂的拒买美国货运动。 1917年,被称为"亚洲人禁区法"(Asiatic Barred Zone Act)的移民法由美国国会提案通过,威尔森总统虽行使总统否决权否决,但国会又以绝对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而成案。此法禁止同性恋者、罪犯、身心障碍人士以及所有来自亚洲国家的移民进入美国。在此法之前只有中国人被禁止入境,通之后包括土耳其、沙乌地阿拉伯及太平洋岛屿等国皆包含在内。直到1952年被麦卡伦法案(McCarran-Walter Act)所取代,才允许日本人、韩国人及其他亚洲人移民,但有人数的限制。
    1922年,俄亥俄州议员克博(John Cable)提案通过克博法案(Cable Act)。该法案开宗明义:"任何女性归化成为美国公民的权利,皆不因她的性别或已婚的状态而受损。" 但又接着规定:女性不能因为先生已是归化的公民,就取得公民权;她们需在美国连续住满一年后,才能申请归化。但她若嫁给一个无法归化为美国公民的外国人,也就是亚洲人,就会丧失公民权。此法案于1931年修正,准许女性在嫁给无权成为公民的丈夫后,仍可保留其公民权。 1936年被废止。
    1924年,华裔儿童林玛莎(Martha Lum)被密西西比卜利华郡罗思德联合高中(Rosedale Consolidated High School)列为有色人种而拒绝入学。当地没有专门为华人设的学校,而法律又规定她必须就学。林的母亲于是向地方法院提出《职务执行令》,要求校董让玛莎入学。校董虽在一审败诉,但最高法院推翻一审决定。最后,林母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主审大法官塔夫托指出许多前例,特别是Plessy vs. Ferguson都支持公立学校种族隔离政策的合法性,登明州政府有权管理它的公立学校,和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没有冲突。林母并未成功举证密西西比州没有其他种族隔离的学校可以让玛莎就读,因此在1927年被宣告败诉。本案在1954年被布朗案(Brown vs. Board of Education)推翻,确认公立学校实施种族隔离政策为非法。
    移民限制的松绑
    1943年,华盛顿州参议员麦诺森提案通过麦诺森法案(Magnuson Act),或称为排华法案废除案。该法案是自1882年排华法案后第一次准许中国移民及在美华人归化成美国公民;这也是"1790年归化法"之后,第一次亚洲人被准许归化,但本法案对华人移民仍然严厉,一年的限额只有105人,同时仍不准拥有财产及商业。直到"1965年入境移民与国籍服务法案"通过,以种族给配额的制度终于被废除;新的移民法案以保障家人团聚及吸引有才能的外国人为主。
    1945年,为了让参加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军人可于战后将他们在海外的配偶及子女带回美国,国会通过了《战争新娘法》,暂时将《1924年移民法》中对亚洲及欧洲移民的限额取消,有6000位中国女性据此法进入美国。本法后来为《1946年外籍未婚夫及未婚妻法》(Alien Fiancees and Fiances Act of 1946)及1946、1947年的《军人新娘法》(Soldier Brides Act)所取代。
    1952年,移民及归化法(又称为华特-麦卡伦移民及归化法)通过,它取代了1924年的排华法案,废除对华人及其他种族移民的限制,但保留对国家及地区的配额制,最终还是建立了对白种人及某些技术人士的优先政策。美国公民家庭成员的移民则不受配额限制。一般移民的人数每年不得超过270,000人。根据本法,美政府曾拒绝共产国家的人士入境,无论他是否为共产党员。本法也被用来拒绝许多有名的异议份子入境,直到1965年才被新法所取代。
    PL-110移民程序订定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美国特给予五千名中国学者难民身份,使他们能合法居留美国,成为美国公民。同会美国国会也制定《中央情报局法》,此法之下有个处理"叛逃者"及"重要外国人"的机制,亦独立于正常的移民程序,被称为"PL-110"。中央情报局便以提升美国国家安全福旨的考量,鼓励中国科学家、工程师及物理学家入境。
   
( 编辑:J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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