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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总检察长的职能
时间:2012-09-27 13:19 来源:美国资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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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写:美国总检察长埃林娜•卡根代表美国政府在最高法院出庭。
 
    我很高兴借此机会向尊贵的外国读者介绍美国总检察长办公室(Office of the Solicitor General)的职能。
    总检察长办公室在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代表美国政府,并督察代表政府的一方在所有上诉法院中的辩诉行为。
    每年,在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四分之三甚至更多的案件都有总检察长办公室参与。当美国政府是诉讼的一方时,总检察长办公室的一名成员代表政府进行辩护,辩护的内容多种多样,有时需要    证明国会通过的某项法律的合宪性或行政部门某项政策的合法性,有时是在联邦刑事案中陈述法院应当维持有罪判决的理由。
    在美国政府不是当事人的案件中,总检察长办公室往往以“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的方式参与,就案件对美国长远利益可能产生的影响为最高法院提供咨询。在有些情况下,总检察长办公室主动请求以“法庭之友”的方式参与案件审理,在另一些情况下,最高法院邀请总检察长代表美国政府提出意见。
    由于总检察长办公室的机构职能,我们有特别义务遵从最高法院的判例,并以开诚布公的方式展开辩诉工作。总检察长如果认为政府在下级法院采取的立场与宪法和法律不符,也会承认错误。
    除在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承担辩诉任务外,总检察长办公室还在上诉法院审理的案件中监督代表政府的一方进行的辩诉。当政府在初审中被裁定败诉时,总检察长决定是否对判决提出上诉。同样,当政府在上诉法院被裁定败诉时,总检察长决定是否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通过决定政府应对哪些案件提出上诉,总检察长办公室在整个美国司法系统中保持了政府立场的一致性。
    总检察长办公室不仅确保美国政府的利益在法庭上得到有效的维护,而且通过确保政府公平和诚实地参与司法过程来保护美国的法治,这一点至关重要。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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