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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跨越国界,取长补短
时间:2012-09-27 13:26 来源:美国资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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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法官卡瑟琳•欧麦利(Catherine O’Malley,左)2007年在位于安纳波利斯的马里兰州长官邸接待俄罗斯代表团。
 
    米拉•古尔-阿瑞担任主管联邦司法中心国际司法关系办公室(International Judicial Relation Office of the Federal Judicial Center),这是美国联邦法院的教育与研究机构。她在本文中简要介绍了世界各地的法官们在履行维护法治的共同使命中可用来交换信息和相互支持的项目。
    美国法院已从多方面受到了全球化带来的冲击,法律诉讼愈益经常地涉及国外取证、外国法律、国际条约等,迫使法官们面对全球各地的法律问题。另一方面,该趋势也激发了美国法官们对于他们管辖范围之外的法律问题的兴趣,许多美国法官接待外国法律工作者的来访,出席国际会议,参与国际性技术援助项目。
    这些国际交流活动得到了高度评价并使参与者共同获益,法官们得以交流他们在维护法治工作中遇到的挑战与获得的经验。
    美国司法系统有丰富的内容可供分享,它有着独立行使职权的悠久历史、健全的法律体系以及管理一个巨大而多元化的法院系统的丰富经验。美国每年接待两千多名来自全世界的法官和律师。去年,仅美国最高法院就接待了一千多名来自90多个国家的来访者。
    这些来访者中包括秘鲁、俄罗斯、韩国等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他们的访问并不局限于首都华盛顿,事实上,全美各地的联邦法院均接待过来访的代表团。2008年中,一百五十多位法律工作者,其中有来自中国、伊朗、爱尔兰的法官,访问了纽约南区法院。去年,设在佛罗里达州坦帕市的联邦法院接待了46名外国来访者,其中包括来自加拿大、约旦、巴拿马和苏里南的法官。最近,芝加哥、洛杉矶、新奥尔良等地法院接待的来访者包括来自利比里亚、巴西和阿尔巴尼亚的代表团。
    尽管来访者所代表的国家各不相同,但在这些交流中出现的中心问题却有其共同性:如何提高法官及司法系统的工作效率?来访的法官们希望了解美国司法管理、美国法官高效处理案件时所采取的策略、培养法官和法庭工作人员的方法、以及美国在实施法官行为规范方面的经验。
    在这些访问中,外国法官得以观察各种法律程序,如案件会议、罪案提审与保释听证、庭审、口头辩论、以及破产程序等。或许最重要的是,来访法官们能有机会与美国法官进行一对一的交谈。
    这种法官与法官间的一对一经验交流使来访者和东道主得以了解各自对于司法工作的真知灼见。
    共同纽带
    毋庸置疑,尽管主客双方在法治传统、裁决机制和资源等方面都有差异,但在忠于职守和使命方面却是一致的,这一点彼此之间深有同感。在全世界的每个角落,维护法庭程序的尊严、确保诉讼人的权利得到尊重,都是法官的责任所在。法官们往往会发现,履行这种职责的重担,以及通常很孤独的审理工作,实际上是一个跨文化的现象。这种认识对与其他国家的同行交流大有帮助。
    观念上的开放使得这些对话得以发展成有关不同司法系统利弊的坦率交流。前来美国访问的法官们特别希望了解美国法院的许多独特之处。来自无陪审团制度国家的法官们有机会观摩陪审员筛选及陪审团庭审过程,他们会立即发现现实和好莱坞电影的差别,他们往往赞赏陪审员和法官之间产生的相互尊重。同样,对普通法传统已经习以为常的美国法官则往往会对民法国家中侦查法官的职责和权力大感惊异。
    他们也常常对法庭程序的不同取向大感兴趣,如更着重于律师呈交的书面材料,而较不看重当庭的口头证词。此类法官间的对话与辩论的最佳起点是关于专业术语的讨论,因为同行之间使用的司法系统(审判、上诉、辩诉交易)术语可能有不同的含义。
    最高法院大法官鲁斯•巴德•金斯伯格、俄罗斯最高法院法官尤里•伊万诺维奇•斯多伦科、其夫人斯维特拉娜、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
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访问者对于深深植根于传统的美国司法独立及其给法官工作带来的许多实际便利常有好评。美国联邦法官享有的重大益处之一是其终身制,这种制度为法官提供保护,使之不受    政局变迁与社会动荡的影响。美国法院系统还享有充足的资源,许多法院有新建的大楼,法院运作高度自动化,行政部门的作用和法官下属人员的配置也对法官履行其职责大有帮助。
    有些来访法官得以与美国司法系统的支持机构的代表交流。“美国司法大会”(Judiciary Conference of the United States)负责为联邦法院制定政策。其下属的国际司法关系委员会协调美国法官与别国司法人员之间的许多交流活动,挑选在某些特定领域中有专长的法官参与司法建设项目,促进外国司法代表团对全美各地法院的访问。
    这些工作得到美国法院行政办公室(Administrative Office of the U.S. Courts)人员的支持,该机构负责法院系统的行政、法律事务和管理。它每年在其位于首都华盛顿的办公室接待外国法官和法院管理人员,和他们讨论法院自动化、预算程序、媒体关系及法院安全等一系列议题。
    联邦司法中心是联邦法院的教育与研究机构,该中心的实施法于1991年修订时加入了一项规定,要求提供相关信息以改善外国司法管理,并获取其他国家司法系统信息,用于改进美国的司法管理。
    该法令强调:必须认识到美国司法界与外国同行的交往是个双向通道,它不仅仅把美国的经验教训与世界分享,同时也帮助我们理解其他国家如何构建他们的法院系统。该中心的“外国司法访问学者”项目(Visiting Foreign Judicial Fellows)为外国法官提供机会进行更有针对性的研究,同时他们还可访问美国法院,与美国法官们进行交流。近期的访问学者中包括来自阿富汗的一位法官,他参照该中心的《美国地区法官工作指南》编写了一本《刑事审判指南》;还有一位来自巴西的法官分析了知识产权案中的案例管理方法;另一位来自中国的法官则深入研究了美国司法系统中法院行政管理人员的职能。
    专业交流
    在美国有不少组织和机构致力于促进跨国司法交流。由美国国会资助建立的“开放世界”(Open World)项目的使命包罗极广:通过促进重点在于民主和问责性政府的专业交流,增进美国与欧亚地区国家及波罗的海各国的合作。该项目于1999年建立以来,其法治项目组已经邀请俄罗斯、乌克兰、立陶宛和乌兹别克斯坦的1200位法官和法院专业人员前来美国,对全美各地的法院进行为时一周的访问。
    最热衷于支持美国和其他国家司法人员交流的单位可能首推美国国务院。在2009年,美国法官们访问了马来西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黑山和巴西等国家。美国司法部也把与美国法官们紧密合作作为其所进行的国际技术援助行动的一部分,把许多法官派到格鲁吉亚、尼泊尔、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国家,并把其他国家的代表团请到美国来。
    美国国际开发署 (U.S.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同样也把司法建设项目与国际交流结合起来,作为其“民主与治理”项目的一部分,这些行动的广度和深度不仅说明了美国对于促进国际司法交流的坚定承诺,也体现了美国法官们与世界各国同行进行交流的强烈兴趣。
    尽管是比较正式的场合,国际会议还是为美国法官们向国外同行们学习或与他们分享经验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这些会议由国际组织或非政府组织赞助,有些则由民间团体或大学赞助。
    国际法官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Judges)是世界各国国家司法组织的联盟,它的年度会议着重于关注司法系统状态、法律和程序以及其他一些法官们感兴趣的问题。
    在2006年,美国国际法学会(American Society of International Law)和哈佛大学法学院共同主持了一个跨国司法会议,邀请了世界各国的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与会。该会议的重点议题是国际司    法网络组织在支持促进司法伦理、司法教育以及判决强制执行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国际司法培训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Judicial Training)每年两次举办专业议题讨论会,出席者均为从事司法教育事业的法官。
    布兰代斯国际法官学会(Brandeis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Judges)也致力于国际司法合作的一个比较独特的方面,它为国际法院和法庭的法官们提供了一个分享经验和讨论最佳实践的讲坛。
    这些司法交流从众多方面来看都是很有价值的。从现代生活的每一层面均可真切地感受到全球各国间的相互依赖,司法工作也是同样,越来越多的越界争议,以及全世界司法系统之间可极方便地获取信息、图像和司法裁决等,均显示出这种趋势。
    与经历过不同教育系统、不同任用程序和不同实践挑战的法官们会晤并相互学习,这种机会是极为宝贵的。法官们由此得以有机会以不同的眼光去察看司法机制并以全新的视角来重新审视他们自己的专业程序与做法。语言和传统的差异并不妨碍他们认识到共同的使命——坚持司法公正和捍卫公众利益。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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