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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贝宁妇女的合法权益
时间:2014-01-03 13:11 来源:美国资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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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贝宁北部珀尔族(Peulh)的女学生阿利玛(Alima)在出生时便按照当地传统被许配给她母亲一方的表亲。父母为她登记上了学,她13岁时念完小学并准备升入中学。可是很不幸,阿利玛的父母在她念书期间收到了"未婚夫"家的嫁妆和其他礼品。
    2004年10月,在暑期后开学时,阿利玛计划在当地一所中学继续念书。但是她的未婚夫选择在那个时候迎娶新娘。虽然阿利玛想要继续念书,但她的未婚夫不答应。这件事情被交给当地学生母亲协会(Association of Pupils' Mothers)处理。她们最终说服阿利玛的父母让女儿继续上学,至少读完8年级。
    随后,阿利玛进了帕拉库(Parakou)一所女子高中。在圣诞节假日期间,她住在寄宿的人家,以防可能会被她的未婚夫绑架。但就在假日结束学校重又开学3天后,学校的女校长报告说阿利玛失踪了。阿利玛的父母被告知说,她到一个陌生的地方去了,据说这是因为她认为她如回到女生宿舍会面临死亡。但她的父亲相信她必是着了魔了。这不过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说明一个女孩子的未来会因落后的传统而夭折。
    妇女没有权益
    贝宁妇女获得权利面临的一个最大障碍是习惯法以及否定女性最基本的人权的传统做法。在这些传统社会里,妇女的地位是依据她们与男人的关系来界定的,抵制男女平等思想的势力非常强大。强迫婚姻或早婚、换婚、叔娶寡嫂制(levirate marriages,即寡妇被迫与已故丈夫的兄弟或儿子结婚)、一夫多妻制和配偶服丧制(即寡妇必须在丧夫后数月内停止一切活动)、妇女继承财产和土地所面临的障碍、家庭暴力和女性生殖器切割等风俗习惯,纵容了对妇女施暴的现象,同时加剧了她们的贫困。这些做法压制民主,阻碍贝宁的经济和政治发展,因为它们导致贝宁大多数妇女不识字,在经济上依靠丈夫,不能参与政治决策等现象。为了改变这种局面,一些妇女决定组织起来,为改善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制订策略。非营利组织贝宁妇女律师协会(Association of Women Lawyers of Benin)于1990年1月成立,致力于推动人权,特别是妇女权益。该协会与非洲法律与发展妇女组织(Women in Law and Development in Africa,WiLDAF-Benin)和其他组织共同努力,提出并促使通过了新法。1990年,贝宁政府制订了《个人和家庭法典》(Personal and Family Code of Law)草案。在经过修改,使之符合贝宁宪法以后,于2004年6月14日对该法典进行了投票,贝宁总统于同年8月24日签署此法,使之成为法律。
    这项新法标志着贝宁法律史上的一个转折点。过去的法律拒绝承认和保护妇女的权益,而现在,男子和妇女共同分享养育孩子的责任。一夫多妻制、叔娶寡嫂制和强制性婚姻现在遭到禁止。如今,嫁妆只具有象征意义,不许在离婚时索取嫁妆。非婚生孩子与婚生孩子有了同样的权利,妇女也同男子一样享有继承权。
    为实施法律而斗争
    可惜的是,贝宁《个人和家庭法典》仍基本不为公众所了解,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实施。即使已经通过了新法,但是地方长官和法官无论是出于无知或是抗拒,仍在继续使用习惯法。人们普遍缺乏有关执行维护妇女权利的原则的知识,并拒不执行这些原则。政府甚至还没有制订出确保法律得到执行以及不再使用双重法律的法令。
    贝宁妇女律师协会的创始人、前会长梅代冈-努博代克(Clotilde Medegan- Nougbode)目前担任高等法院院长,并且是宪法法院成员。她在出席国际妇女节庆祝活动时就新法典出台发表讲话说,《个人和家庭法典》是有关男女个人从生到死整个生命过程的推动和加强家庭发展的工具。她指出提高全体公民对法典的意识很有必要。
    妇女合法权益行动
    自2002年以来,美国国际开发署(USAID)妇女发展办公室(Office of Women in Development)与非政府组织美国国际化学经济公司(Chemonics)合作,通过美国国际开发署的"妇女合法权益行动"项目(Women's Legal Rights Initiative)努力推进妇女的法律、公民、财产等项权利和人权。贝宁是该项目的重点国家之一。贝宁妇女合法权益行动小组正在与美国国际开发署在贝宁的工作团和男女平等小组委员会密切合作,将妇女的合法权利项目活动纳入工作团的活动计划。
    为了发现在贝宁充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所面临的障碍并确定如何采取措施,贝宁妇女合法权益行动小组与美国国际开发署内部的贝宁工作组、政府各部、非政府组织以及法官、律师和国际捐助团体广泛举行会谈。贝宁妇女合法权益行动小组为战胜习惯法的抵制而展开的活动侧重于进行有关妇女合法权益的教育和培训,其中包括提高公共意识的宣传活动、律师助手培训、为法律工作者编制关于新的《个人和家庭法典》手册和说明书、设立成人教育中心和社会发展中心、为小区领袖举办学习班以及为法官和司法系统中的中层人士举办继续教育活动等。
    贝宁妇女合法权益行动小组于2005年3月正式展开培训及提高公众意识的宣传活动,出席启动仪式的有贝宁政府代表和各机构及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会议向代表们分发了宣传材料,包括各种培训手册和用法语及当地四种语言(Fon、Adja、Batonou、Dendi)写成的、带插图的公众意识手册。
    在《个人和家庭法典》用当地语言公诸于众时,贝宁妇女合法权益行动小组还在贝宁各地区组织举办了多次宣讲活动。据参加活动的人士说,这些宣讲活动在提高全体人民对新法典的认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 编辑:Li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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