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雷泽•莱姆克农场破产法于1934年6月28日生效,限制银行收回农场的能力。该法案以北达科他州参议员林恩•弗雷泽Lynn Frazier和北达科他州众议员威廉•莱姆克William Lemke名字命名。
立法背景
从1933年到1936年,
美国国会与美国总统富兰克林•D•罗斯福一起通过几个经济计划,旨在为失业人士提供工作(救济),改革商业和金融业,并促进经济复苏。
罗斯福对农业问题很感兴趣,并认为,只有农业振兴,美国经济才会复苏。当时针对农民制定了许多政策。首先,美国政府通过减少农业产出,增加粮食价格,从而提高农民收入。1933年5月,农业调整法(Agricultural Adjustment Act)创造了农业调整署(AAA)。的行为反映了需求的主要农产品组织,特别是农业局领导,反映了罗斯福的农场顾问,如农业亨利•A•华莱士,雷克斯福德特格韦尔,刘易斯C. Gray和乔治•皮克局局长之间的辩论。
内容简介
该法案规定破产农民的财产将延迟五年收回,但在这五年中,农民需要付租金。农民可以按照当时估价在六年内重新买回原属于自己的财产,利率为1%,或者可以一直支付。
1934颁布的《The Frazier-Lemke Farm Bankruptcy Act》授权法院可以审批5年的止赎暂停期,并有权将农业债务人的房地产债务规模缩减至当时的房屋市价。1935年高等法院裁决该法案违反宪法。后来国会在1935年颁布了《Frazier-Lemke Farm Mortgage Moratorium Act》,对暂停止赎条款进行了修改和限制。后者得到了高等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