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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ck21法案
时间:2013-04-27 15:09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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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0月28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支票交换21世纪法案”(CheckClearingforthe21stCenturyAct,简称Check21法案),标志着美国支票电子化改革进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该法案鼓励金融机构减少纸介支票的交换,代之以支票数字化影象的交换,承认支票数字影象打印件的合法性。金融机构的处理流程将于2005年初开始执行。
    背景:美国的支票与电子化进程
    美国是全球使用支票最多的国家,1995年支票使用量达500亿张,达到历史最高峰。随着卡与电子支付的迅猛发展,支票的使用逐年下降,至2002年降为400亿张,平均年降幅3%。但支票仍是现金之外最主要的支付工具,占有率达55%。由于支票清算必须进行纸介实体的交换,因而处理成本较高,2001年的数据为每张$1.25,911后美境内飞机停飞两天,近470亿美元的支票无法交换,这些因素促使联储重新考虑支票的电子化处理问题。
    在此之前,美国的支票电子化项目为“eCheck”,由NACHA主持并于1999年开始推广,处理流程为,客户与收票行间使用传统支票,而行间的交换转化为ACH(自动清算所)之电子格式。实现ACH转帐后处理成本大大降低,总成本仅为传统支票的30%,电子支票业务于2002年正式推广并增长势头迅猛。
    Check21法案的实施,使得美国的支票电子化进程呈现“影象交换”与“电子支票”两路并行发展的局面。
    法案的立法原则
    法案并未对其立法的指导原则作直接阐述,但从法案内容及美联储的法案起草说明中.可归纳其立法原则为以下几点:
    (1)效率原则。该法案旨在提高整个国家支付系统的效率。
    (2)中立原则。该法案并没有强制要求银行和消费者必须摈弃传统的纸质支票,转而接受支票的电子信息。而是通过赋予替代支票(SubstituteCheck)以传统纸质支票同等的法律效力来实现支票在电子信息和纸质之间的自由转换。在不显著改变操作方式.不要求特别的技术方案的前提下.让银行和消费者自己做出理性的选择。
    (3)安全原则。该法案通过保证和赔偿条款以保障支票使用者无论是否持有原始票据,在法律和实践中均具备同等的法律地位。
    (4)责权利相统一原则。银行作为法案的主要受益者,应承担将支票转化为电子信息或替代支票的成本和风险。该法案通过快速返还程序让银行承担错误交易的调查责任,从而有效地解决纠纷、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法案的特点
    该法案在条款设计上紧密联系银行界的实践.把支票截留的银行惯例上升到法律高度,规定相应的保障条款以增强消费者对“替代支票“的信心并提供交易错误的更正措施以保护
消费者的权益.有着鲜明的特点。
    (1)明确了支票截留的法律概念.使支票截留(Truncate)这一银行惯例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在该法案制订之前,美国的银行界已经开始采用Onus支付系统进行支票的电子清算。在这种系统下,代收银行和付款银行预先订有协议,由代收银行保存客户提交的纸质支票并把它转换成电子图像发送到付款银行.付款银行根据纸质支票的电子图像所提供的信息借记出票人的存款账户。支票解讫后原纸质支票仍由代收银行保存而无需转移到付款银行手中。这种支票的电子提示称之为支票截留。但是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所以银行之间的协往往非常复杂而且也没有统一的电子提示格式,因此支票电子提示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该法案规定:支票截流是指在支票代收或退回过程中不再使用原始纸质支票,而是给接受方替代支票以取代原始纸质支票:或者通过协议给对方原始支票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包
括磁粉字符识别线或原支票的电子图像)来取代原始支票,而不论原始支票后来是否送达到对方手中。这样便明确了支票截留中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它也未强制要求银行必须采取支票截留方式,而是通过规定“替代支票”的方式间接地解决了支票电子化的问题。即银行间可采用依据电子信息转换成的替代支票作为支付的依据。这可以说是在电子支付尚未被广泛接受的现实条件下,为提高支票处理效率而采取的一种折衷手段。
    (2)赋予”替代支票”(SubstituteCheck)”以原始支票同等的法律效力,以实现支票在电子信息和纸质之间的自由转换。替代支票是原始支票的法律上等同物(LegalEquivalence),具有与原始支票等同的支付效力。它必需符合下列条件:
    ①精确反映原始支票被截留时正反面的所有信息。
    ②在正面标明下列字样:此乃阁下支票的法律复本,您可以象使用原支票一样处之。
    ③替代支票的创制行必须确保替代支票上如实记载之前处理过该支票的各方的背书,并在替代支票上留有该行标识并保留先前其他替代支票创制行的标识。④符合支票的行业标准。⑤具有与原始支票相同的磁粉字符识别线(MICRLine)以便于支票清分处理。法案规定,替代支票的使用无需事先签订协议,所有金融机构及客户均必须接受替代支票。因此替代支票可以用于银行间的支付业务处理,也同样可以用于向客户提供回执,其使用领域与原始支票相同。
    替代支票的规定,使银行具有了自由选择采用电子信息处理方式或传统票据清分处理方式的可能性,因而可以在不改变业务流程和新增设备的情况下,大大提高支票的处理效率。由于替代支票可以用支票的电子影像制作而成,电子影像也可以通过扫描替代支票获得,因此二者可以灵活地相互转化。所以规定了替代支票的法律地位就等同于规定了支票电子图像信息的法律地位,为支票的无纸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3)对替代支票辅之以保证(Warranties)和赔偿(Indemnity)条款,以增强消费者对替代支票的信心。由于替代支票的使用,将导致一系列新的业务风险。如:接受了不合法律规定的替代支票,电子信息与原始票据信息失真,无法鉴别真伪的风险等。
    为保护替代支票使用人的利益,增强消费者对替代支票的信心,该法案规定:制作替代支票的银行以及随后转交、提示或返还替代支票的银行,应提供法案规定的保证和补偿。保证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替代支票符合法律等同物的所有条件:单位和个人不会因替代支票而两次解付票款。赔偿则提供给支票提出、提回各方,所赔偿的损失也应是因接受替代支票产生的,且在接受原始支票时不会发生的损失。这样就相当于以银行信用作为替代支票的保障,使其在存入银行或被提示之前得到更强的保护。
    (4)对交易错误规定了快速返还(ExpeditedRecredit)程序,让银行承担在调查期间的大部分责任,以有效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法案为消费者提供了快速返还程序,即允许消费者在自己
的账户因接受替代支票而发生不合理扣款的情况下,可以向其开户银行要求快速返还所划扣的款项。消费者有义务证明自己受到的损失,并且要出具原始支票或复本以证明自己要求的有效性。该项要求应在收到定期对账单后或收到替代支票后的3O天内做出。在确定消费者的要求是有效后,银行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返还多扣划的票款。如果银行在10个工作日内不能确定消费者的要求是否有效,银行必须在消费者的账户中先贷记支票的部分金额,或2500美元及相应的利息,剩余的支票金额必须在45日内贷记客户账户。
    快速返还程序减轻了消费者在交易错误时所承担的风险,迫使银行在发生交易错误时为避免承受不合理的名誉损失或其他责任而及时、主动地解决纠纷。
    3、法案的意义
    《21世纪支票清算法案为支票的电子化处理清除了法律上的障碍,它虽然并未强制推行支票的电子信息处理方式,但已建立了支票电子处理基础框架体系。可以想象,一旦体制上的障碍消除,商业银行和票据清算机构受其商业目的的驱动,必然会快速地向电子信息处理方式迈进,现行的处理方式最终会改变。对金融机构和消费者来讲,法案提供了一套双赢(Win—to—Win)的方案,其积极意义在于:
    (1)节约了支票处理成本并有效地预防了支票诈骗。由于采用了支票截留的处理方式.纸质支票的处理大为减少,从而大大降低了支票清分、运送、保管的费用。即使对于未签定支票截留协议的两个银行之间.由于规定了替代支票方式.收款行可以通过电子信息先发到与付款行距离较近的一个代理行。
    再由代理行制作替代支票通过票据交换提交给付款行.也避免了支票长途运送所耗用的时间及人力、物力。同时.由于不需向客户提供原始支票,支票在同一银行内部的处理完全可采用电子方式.也大幅度降低了银行的成本。此外,随着越来越多的支票的电子图像被显示在银行的网站上.客户可以实时(RealTime)核实自己账户的金额从而有效的防止了支票诈骗。
    (2)加快了资金运用速度。法案促进了支票电子处理的发展,流动速度缓慢的物流方式被高速信息流方式所代替。收、付款银行支付业务不再受地理位置的影响,款项到账更为迅速,资金在途时间缩短,更加适应经济高速发展的要求。
    (3)营业网点和ATM等自助设备的地理位置不再受限。在原有票据清分方式下,由于营业网点、ATM等自助设备所接受的支票、凭证需要实物传递,所以银行营业网点,自助设备的布网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地理位置的影响。实施法案后,采用电子图像传递代替实物传递,可使传递范围扩大、传递时间缩短,从而使网点和自助设备的布设有更大的自由度。
    (4)银行业务创新能力增强。法案实施后,首先由于电子支付更为通行.原来受时间及空间限制而不能开展的业务开始变得简便易行:其次.电子信息比纸面信息更易于作统计、分析等处理,使银行掌握客户信息的幅度更广,准确性更高,从而可以及时针对客户需求开发多样化的产品:再者,银行过可处理的信息多是纸面信息.电子处理方式往往仅限于数据信息,而极少采用图像信息处理方式,而法案的实施为银行开辟了一种全新的图像信息处理方式.这必然使银行的业务创新范围更广,产品更加丰富。
 
( 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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