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屋主重新融资法案(Homeowner Refinancing Act)是大萧条时期罗斯福新政的一部分,旨在帮助屋主抱住自己的住宅。此法案1933年6月13日生效,通过提供资金或再融资按揭贷款协助屋主或买房人度过危机。
此法案由参议员当时多数党领袖Joe Robinson(阿堪萨斯州)提出,设立暂时性的住宅屋主贷款公司(Home owner's Loan Corporation,HOLC),对住宅屋主以优惠的条件提供融资,重新签订房贷契约,防止法拍(foreclosure)。截止1930年代中期,HOLC帮助
美国近五分之一的城市居民进行了再融资。
设立背景
1930年代美国发生有史以来最严重的金融危机,股市崩盘,造成经济大衰退,失业率高达25%。当时全国有将近一半的家庭无法按时缴付住宅的分期付款,有一半的银行倒闭。为了纾困,国会于1933年通过住宅屋主重新融资法案(Homeowner Refinancing Act),设立暂时性的住宅屋主贷款公司(Home owner's Loan Corporation,HOLC),对住宅屋主以优惠的条件提供融资,重新签订房贷契约,防止法拍(foreclosure)。 HOLC于1936年功成身退,结束营业。根据统计资料,约有一百万户中下收入家庭受惠,保住他们的住宅。
此外,1934年4月27日生效的法案 Pub.L.73-178, 48 Stat. 643中,对住宅屋主重新融资法案进行修订,保证HOLC债券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