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住房法案(National Housing Act)生效于1934年6月28日,也被称作Capehart法案,是大萧条时期罗斯福新政的一部分,此法旨在让住宅和按揭贷款成本更低,让
美国民众可以负担得起。
大萧条期间,政坛人士认为,美国应该有一套房屋政策(Housing policy),来协助中下收入家庭购置住宅,达成住者有其屋的理想目标。因此,国会于1934 年通过国民住房法案(National Housing Act),作为政府房屋政策的法源。根据这个法案,政府设立两个永久性的机构,来协助一般人民购买房屋,其一是联邦房屋管理局(Federal Housing Administration,FHA),担保中下收入家庭的抵押贷款,另一个机构是联邦住宅贷款银行(Federal Home Loan Banks),对金融机构提供稳定而低廉的融资。
此后,1937年住房法案( Housing Act of 1937)是根据此法案修订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