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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里格尔尼尔州际银行和分行效率法
时间:2013-04-27 14:07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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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里格尔-尼尔州际银行和分行效率法》(The Riegle-Neal Interstate Banking and Branching Efficiency Act of 1994,以下简称“IBBEA法”)修改了对对联邦注册的银行放松的限制,旨在平衡州立银行和国民银行的利益。该法案主要的更改便是让希望跨州设立银行的国民银行必须先遵守《社区再投资法案 Community Reinvestment Act》。
    法案背景
    单一银行制在美国比较典型。美国是各州独立性较强的联邦制国家,在历史上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东西部悬殊较大,为了适应经济均衡发展的需要,特别是适应中小厂商发展的需要,反对金融权力的集中,反对银行吞并,各州都通过银行法,禁止或者限制银行开设分支行。因各州的条件不同而异。21世纪以来,设立分支行的限制有所放松,约1/3的州准许银行在本州范围内开设分支机构;1/3的州准许在商业银行总行所在地的城市设分支机构;其余1/3的州根本不准许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要经过许多审批手续,限制仍严。1994年9月美国国会通过《瑞格-尼尔跨州银行与分支机构有效性法案》,允许商业银行跨州设立分支机构,宣告单元银行制在美国被废除。
    对外资银行的规定
    该法允许外资银行在与美国银行控股公司相同的基础上跨州收购子银行。外资银行及其在美子行在跨州新建分行或通过收购构建跨州分行网络方面,享有同美国银行的同等待遇。
    依照该法,各州在执行跨州银行和分行立法时,在外资银行和本国银行之间必须一视同仁,既不得给外资银行特别优待,也不能给本国银行特别优待。
 
( 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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