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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
时间:2013-04-27 14:22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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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信用报告法于1971年4月开始实施(u.s.congress, FCRA,1994)。FCRA所规范的主体是“消费者报告机构”和“消费者信用报告的使用者”。FCRA定义的消费者信用报告是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资料形式的报告,其内容含有关于消费者信用评价、信用状况、信用能力以及个人消费特点、 性格、 生活方式等。FCRA 保证消费者从信用局(credit bureau or local retail credit bureau )能够自由取得自己的基本数据,并且相当比例的授信机构是以信用局对消费者信用评价为授信依据的历史条件下建立的,它主要规定了消费者个人有了解资信报告的权利和规范了消费者资信调查机构对于资信调查报告的传播范围。后者实际上明确了消费者资信调查机构的经营方式。FCRA规定,消费者有权充分了解任何一家信用局对自己信用状况的评价及依据,消费者具有对不实负面信息的申诉权利。对于消费者资信调查机构,最重要的规范是限制了消费者资信调查报告使用和传播的范围。
    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取得自身的资信调查报告和复本,其他合法使用消费者资信调查报告的机构或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否则即使当事人同意也属违法行为:1.与信用交易有关;2.为雇佣目的;3.承做保险;4.与合法业务需要有关;5.奉法院的命令或有联邦大陪审团的传票。
    对于消费者资信调查报告中的负面信息,法律规定在指定的年限后,可以在资信调查机构的调查报告上删除负面信用信息。例如:破产记录保存年限为10年,偷漏税和刑事诉讼记录保存7年。
    法律规定,凡以欺骗手段取得他人个人资信调查报告的,将被处以一年以下徒刑,同时处以5000美元的罚款。该项法律条款的细节内容由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做出解释。
    1996年,国会又有两个法案出台,分别修改和补充了FCRA。它们是“情报授权法(intelligence authorization act)”和“债务催收改进法(debt collection improvement act)”。 前者在原法律规定的合法取得消费者信用报告的5种情况中,授权联邦调查局(fbi)可以侦察目的为理由取得所需的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后者修改了FCRA的第四款,新修正案授权联邦政府机构可以在债务催收活动中,根据需要取得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
    《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诚信基本含义是守诺、践约、无欺,属于道德范畴。诚信不仅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市场经济保持良性运行的前提。市场经济从一开始就离不开诚信。西方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认为,“如果人类没有基本接受的道德规则的话,社会将会崩溃”,“没有公正就没有市场经济”。信用这一概念大致包含了两个不同层面的含义: 一个是社会道德层面,一个是经济法律层面。社会道德层面上的信用,是指人们诚实守信的品质与人格特征,是一种价值观念以及建立在这一价值观念基础上的社会关系,即一种基于伦理的信任关系。在经济效用层面上的信用,是指有条件地让渡商品或货币,是价值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信用是债权人(授信人)和债务人(受信人)对资金、商品或服务的暂时的、有条件的让渡。在这个层面上,信用是以协议或契约为保障的不同时间间隔下的经济交易关系,因而是一个经济法律范畴。 
    1. FCRA下的信用消费推动了美国经济增长。FCRA下的美国经济发展为一种典型的信用经济,信用已成为美国生产力增长的助推器。据统计,美国居民消费信用余额保持了长达50年、 以年均12%的速度快速增长,总额已达到17万亿美元。居民信用消费的持续放大,成为美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在美国的投资、消费和净出口三大需求中,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一直在80%以上,而美国居民的各种各样的信用消费方式占美国国内产品总消费的2/3以上。 
    2. 信用法律制度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与FCRA信用法律制度联系最直接、最紧密的是金融业,因而FCRA的最大受益者也是金融业。FCRA不仅为金融机构识别金融欺骗与风险提供了甄别机制,同时也为金融业务的拓展与创新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如信用消费方式及其产品,就是在FCRA体系内的消费者信用报告制度规范下迅速发展起来的,目前信用消费已经成为美国金融业中盈利空间最大、利润来源最稳定的业务之一,它不仅为金融机构带来了利差收入,同时也带来了信用卡业务收费等非利差收入。数据显示,美国的银行贷款利润50%以上来自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信用消费以其流动性高、分散性强和客户面广的特点,一方面加速了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的周转与增值; 另一方面通过“杠杆销售”,带动了其他金融业务的发展。 
   3. FCRA下的交易方式提高了经济效率发展了低碳经济。法律保障下的美国市场交易方式已经实现了由传统的现金交易向现代信用交易方式的转变,信贷投放速度加快,成本降低。目前,美国75%以上的居民个人使用信用卡消费,80%以上的企业间经营活动采用信用交易与信用支付方式; 金融机构做出为上大学,购买住房、汽车和房产保险等提供贷款的重大决定所需的时间是以小时或分钟计算。 
    交易方式的转变也直接导致了低碳经济发展,以信用交易方式为基础的电子商务的迅扩大。1999年~2009年美国电子商务销售额以年均34.9% 的速度增长,10年时间放大10倍,2009年美国电子商务销售额占全球总额的71% 。 
    4. FCRA保障的平等授信扩大了社会成员生存与发展空间。信用这种量化的诚信,已经成为一种财富和准货币。只要诚实守信,信用好,无论眼前的现金存量与收入状况如何,都可以信用贷款和信用消费,甚至是身无分文时也可以凭借自己的信用维持生计与发展。平等授信给那些不富裕的人群、年轻人和居住在边远地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实质性的变化。平等授信条件下的信用支付方式,为20%的美国学生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使 66%的美国家庭通过按揭方式拥有了自己的住房,1/3的美国家庭通过贷款购买了汽车。信用已经成为一种有效的社会救济方式。 
    后续发展
    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的发展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Fair Credit Re-porting Act)最初在1970年通过。1989年开始,美国讨论FCRA的现代化问题,并且在1996年形成了《客户信用报告改革法》(Consumer Credit Reporting Re-form Act),该法严格限制债权人和其他人对客户信用报告机构完成的数据的使用。这一法律修订案于1997年10月1日生效。
    公平信用报告法主要规定了客户在信贷调查时,有权要求告知信用调查的性质和范围、正在编辑的信息种类以及收到报告的人员姓名等。客户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对调查请求作出响应。客户有权利要求任何错误的或误解的材料重新调查,并且,如果未经核实,就必须从档案中删除。如果对报告中某部分正确性有怀疑,客户有权利在档案中存入他们自己的一百字左右的声明,来阐明他们关于这件事的立场,这些声明将成为永久记录的一部分。客户有权充分了解任何一家信用报告机构对自己信用状况的评价,并且具有对不实负面信息的申诉权利。当事人有权取得自身的资信调查报告和复本,其他合法使用客户资信调查报告的机构或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即使当事人同意也属违法行为。
    1996年,国会又出台两个法令,分别修改和补充了公平信用报告法,它们是智能授权法和债务催收改进法。前者在原法律规定的合法取得客户信用报告的五种情况中,授权联邦调查局可以侦察目的为由取得所需的客户信用调查报告;后者授权联邦政府机构可以在债务催收活动中,根据需要取得客户信用调查报告。
    2003年,国会又对FCRA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公平和正确信用交易法》(Fair and Accurate Credit Transactions Act/FACT),增加了客户改进信用报告正确性,预防身份窃取,限制金融机构使用共享的敏感信息推销金融产品。该法增加规定,从其他机构获得客户信用报告信息的金融机构,不能使用这一信息对客户进行市场行销,除非金融机构明确显着地向客户披露这一信息,并且给予客户选择接受这一市场行销的机会①。FACT的很多规定,涉及披露信用评分、向信用报告机构提供的信息的正确性、客户对信息提供者直接提出异议的权利、提供给信用报告机构的负面消息的披露、风险等级的披露、处理包含了欺诈警告的客户信用报告的程序,以及向客户提供被偷盗的文件的规则。此外,该法还规定每年信用报告机构提供一个免费的信用报告,并且要在合理的费用基础上,保证客户对信用评价的访问。
    美联储的规则是为了执行FCRA而制定的,2004年7月16日,该规则进行了修订。
 
( 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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